公租房承租家庭怎樣配合產權單位的入戶檢查?
按照《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后期管理暫行辦法》和合同約定,承租家庭成員應配合檢查人員提出的核對承租人信息、檢查房屋使用情況是否有違規行為、更新承租人家庭信息等要求。
按公租房租賃合同約定,三次故意拖延或拒絕接受產權單位或住房保障部門的入戶核查、租戶信息登記、日常監督管理的,產權單位可提出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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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單位每年至少對入住家庭檢查1次。
對曾有違規使用房屋行為的家庭,產權單位應對其組織不定期抽查,并適當增加入戶檢查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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