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北京朝陽區共有產權房申購條件

依據《辦法》的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無房家庭可提出購房申請:
(一)申請購買本市共有產權住房的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認定標準為:截至2021年10月30日(含)年齡未滿18周歲的公民)。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當年滿30周歲(于2021年10月30日(含)年齡滿30周歲)。
2.申請家庭應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住房。
1.申請家庭已簽訂住房購買合同或征收(拆遷)安置房補償協議的。
2.申請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轉出記錄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離異后單獨提出申請,申請時點距離婚年限不滿三年的。
4.申請家庭有違法建設行為,申請時未將違法建筑物、構筑物或設施等拆除的。
申請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的,應在購房合同網簽前書面承諾騰退所租住房屋。
?項目配售對象
(一)京籍家庭:申請人為朝陽區戶籍的無房家庭以及申請人在朝陽區工作的本市其他區戶籍無房家庭。
其中,京籍家庭(除朝陽區戶籍以外)“在朝陽區工作”的認定標準為:申請人符合限購條件并在北京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中繳費區為朝陽區,且于2021年10月當月繳費成功,便可認定為“在朝陽區工作”。
(二)非京籍家庭:申請人在朝陽區工作的非本市戶籍無房家庭。
其中,非京籍家庭“在朝陽區工作”的認定標準同上。
另外,非京籍家庭申請人還需滿足連續五年在京繳納社保或個稅。
*因上述兩項目房源均為剩余房源,本次申購不設置優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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