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經濟適用房能買賣嗎
答:可以買賣。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不滿五年的,不得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五年后,可以按市場價出售所購住房,產權人應按規定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
政策依據
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時,應按照《關于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號)中有關上市交易的規定執行。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不滿五年的,不得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五年后,可以按市場價出售所購住房,產權人應按規定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
同等價格條件下,產權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以優先回購。2010年9月5日,市相關部門印發了《關于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京建發〔2010〕237號),明確了2008年4月11日起簽訂購房合同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5年后,可以按市場價出售住房。產權人應按購房價格和出售價格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2008年4月11日(含)前簽訂購房合同的已購經適房家庭和《關于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具體問題的通知》(京建住〔2009〕225號)中第一條所列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5年后,可以上市出售,產權人應按出售價格的1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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