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算結果顯示,2022年京津冀區域發展指數達145.0(以2014年為基期),比2021年提高5.1。其中,創新發展和綠色發展是主要支撐力量和上升動力,分指數為176.7和165.1,分別比2021年提高11.6和7.7;協調發展和共享發展分別為131.3和132.8,提高3.1和3.3。
2014—2022年京津冀區域發展指數
一、創新水平快速提升,集聚高質量發展動能
區域創新發展指數為176.7,比2021年提高11.6,研發投入強度持續提升,創新產出與效率繼續提高。
2022年,京津冀區域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4260.9億元,同比增長7.9%;R&D經費投入強度為4.25%,比2021年提高0.18個百分點,高于全國1.71個百分點,其中北京為6.83%,位居全國首位。區域每萬常住人口研發人員全時當量為57.9人年,較2021年增長12.3%,河北增速居區域首位,增速達26.8%。區域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58.1萬件,每萬常住人口擁有量53件,其中北京218.7件,保持全國領先水平。區域技術合同成交突破萬億(1.1萬億元),同比增長17.1%。創新帶動產出效率繼續提高,區域地區生產總值突破10萬億元,勞動生產率達到18.6萬元/人,同比增長5.5%。
二、協同聯動日益增強,生產要素加快流動互通
區域協調發展指數為131.3,比2021年提高3.1,空間聯系更加頻繁,企業區域內布局加快,協同聯動網絡越織越密,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持續縮小。
2022年,區域空間聯系強度較2021年提高5.6%,京津雙城核心地位突出,北京—廊坊、北京—天津、天津—廊坊聯系強度在京津冀各城市間排名前三。三地企業在區域內跨省(市)設立分支機構8200家,增長8.7%。北京輸出津冀技術合同5881項,比2021年增加447項,成交額356.9億元,增長1.9%。2014年以來區域農村居民收入增長持續快于城鎮居民,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從2014年的2.9:1下降至2022年的2.6:1。
三、綠色發展成效明顯,生態環境不斷改善
區域綠色發展指數為165.1,比2021年提高7.7,節能降耗逐步深入,生態環境更加優美。
2022年,按可比價計算,北京、天津、河北萬元地區生產總值能耗分別下降3.6%、2.0%、3.9%。區域PM2.5平均濃度降至37微克/立方米,其中北京降至十年最低水平、連續兩年達到國家二級標準,天津、河北同比分別下降5.1%、5.2%。京津冀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質達到或好于Ⅲ類的斷面比例達78.0%。
四、開放領域波動恢復,對外貿易增勢良好
區域開放發展指數受到近年外部環境變化以及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響,2022年指數為119.1,比2021年降低0.2。
2022年,區域實際使用外資金額250.2億美元,京津冀三地分別為174.1億美元、59.5億美元和16.6億美元。對外非金融類直接投資120.7億美元,三地分別為60.0億美元、33.1億美元和27.6億美元。區域貨物進出口總額7575.8億美元,增長10.2%;京津冀三地分別為5465億美元、1267.6億美元和843.2億美元,北京和河北分別增長16%和0.6%。
五、民生共享紅利釋放,居民獲得感進一步增強
區域共享發展指數為132.8,比2021年提高3.3,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共建共享加快推進。
從交通領域看,2022年區域鐵路里程密度為509.5公里/萬平方千米,同比增長2.2%,京唐城際鐵路、京濱城際鐵路寶坻至北辰段正式開通運營;高速公路里程密度達501.4公里/萬平方千米,較2014年增長36.4%。從公共服務看,區域人均重點民生領域財政支出7790.9元/人,同比增長7.3%,京津冀三地分別為13801.7元/人、8818.3元/人和5822.8元/人;每千常住人口衛生技術人員數為9.4人,增長3.7%,三地分別增長1.5%、3.0%和5.2%。從社會保障看,區域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8464萬人,比2021年增加149.4萬人,京津冀三地分別為2056.1萬、971.7萬和5436.2萬人,分別增加36.9萬、34.6萬和77.9萬人。
附注
1.京津冀區域發展指數評價指標體系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權重(%) |
創新發展 |
創新投入 |
每萬常住人口R&D人員全時當量 |
3 |
全社會R&D經費投入強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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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產出 |
每萬常住人口擁有有效發明專利量 |
3 |
|
技術合同成交額占全國比重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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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術產業新產品銷售收入占新產品銷售收入比重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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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效率 |
每億元R&D經費的專利授權量 |
3 |
|
勞動生產率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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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發展 |
區域協調 |
區域GDP占全國比重 |
2 |
省(市)級人均地區生產總值差距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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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群空間聯系強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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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協調 |
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 |
2 |
|
常住人口城鎮化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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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流動 |
現代化首都都市圈中的通勤圈人口規模 |
2.5 |
|
北京流向津冀技術合同成交額占流向外省市技術成交總額的比重 |
2.5 |
||
京津冀各地規模以上法人單位在另外兩地設立分支機構總數 |
2.5 |
||
區域間鐵路貨物交流量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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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發展 |
綠色投入 |
節能環保支出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比重 |
2 |
綠色生產 |
萬元地區生產總值能耗 |
3 |
|
萬元地區生產總值水耗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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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環保產業產值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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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 |
PM2.5平均濃度 |
3 |
|
森林覆蓋率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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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質達到或好于III類的斷面比例 |
3 |
||
開放發展 |
雙向投資 |
實際使用外資金額 |
3.5 |
對外非金融類直接投資 |
3.5 |
||
貿易開放 |
貨物進出口總額 |
3.5 |
|
高技術產品出口額占出口總額比重 |
3.5 |
||
人員往來 |
對外勞務合作年末在外人數 |
3 |
|
入境旅游人數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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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發展 |
公共服務共享 |
人均教育、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 |
2.5 |
每千常住人口衛生技術人員數 |
2.5 |
||
中小學專任教師與在校生之比 |
2.5 |
||
基礎設施共建 |
基礎設施投資占固定資產投資比重 |
2.5 |
|
高速公路里程密度 |
2.5 |
||
鐵路里程密度 |
2.5 |
||
社會保障 |
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 |
2.5 |
|
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
2.5 |
注:根據2022年相關部門實際利用外資統計口徑變化,將實際使用外商直接投資額更名為實際使用外資金額。
2.主要指標解釋
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指為實施研究與試驗發展(R&D)活動而實際發生的全部經費支出。研究與試驗發展(R&D)指為增加知識存量(也包括有關人類、文化和社會的知識)以及設計已有知識的新應用而進行的創造性、系統性工作,包括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三種類型。
全社會R&D經費投入強度:指R&D經費支出與GDP之比。
勞動生產率:指地區生產總值與平均就業人口的比值,增速按現價計算。
技術合同成交額:指已登記技術合同約定標的金額的總和。
城市群空間聯系強度:采用引力模型對其進行測度,公式為,式中Rij為城市i與城市j之間的經濟聯系強度,Dij為城市i與城市j之間公路運營距離;Pi、Pj分別表示城市i和城市j的常住人口,Vi、Vj分別表示城市i和城市j的地區生產總值。
居民可支配收入:指居民可用于最終消費支出和儲蓄的總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現金收入,也包括實物收入。
京津冀各地規模以上法人單位在另外兩地設立分支機構總數:指北京在津冀設立分支機構與天津在京冀設立分支機構、河北在京津設立分支機構數的總和。分支機構指規模以上法人單位下屬產業活動單位(分支機構、派出機構、分公司、分部、分廠、分店等)。
節能環保產業產值:指工業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中節能環保產業產值。
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指一個日歷年內各日細顆粒物平均濃度的算術平均值。
貨物進出口總額:指實際進出我國海關并能引起我國境內物質資源增加或減少的進出口貨物總金額。
實際使用外資金額:指合同外資金額的實際執行數,外方投資者根據外商投資企業的合同(章程)的規定實際繳付的出資額和企業投資總額內外方投資者以自己的境外自有資金實際直接向企業提供的期限1年以上的中長期貸款。
重點民生領域財政支出:指一般公共預算支出中的教育、社會保障、就業和醫療衛生支出合計。
衛生技術人員:指由醫療衛生機構支付工資的全部固定職工和合同制職工中現任職務為衛生技術工作的專業人員,不包括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
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數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之和。
3.京津冀區域發展指數測算方法
以2014年作為基期并設指數值為100,通過時序變化,觀察創新發展、協調發展、綠色發展、開放發展和共享發展5個分領域指標值的變動趨勢。分別計算創新發展、協調發展、綠色發展、開放發展和共享發展5個分指數,然后合成為京津冀區域發展總指數。
(1)權重確定
一是對指標體系中的一級指標采取了均等權重的形式,每個一級指標為20分。
二是對三級指標采用專家打分的形式賦予權重,經綜合分析評估后確定最終權重。
(2)標準化處理
為保證各指標層的可加性,首先對各指標值進行標準化處理。以指標的2014年取值為基準1,根據正向指標和逆向指標的差異,對各指標進行標準化處理。處理方法如下:yt為某指標的測算值,y2014為某指標2014年的測算值,pt為標準化后的指標值,其中,t=2014,…,2022。
正向指標標準化處理:
逆向指標標準化處理:
(3)指數合成
使用指數加權法進行綜合評價,得出各級指標的指數值。指數加權分析法的基本公式為:
綜合指數S =ΣPi * Wi
其中,Pi 是經過無量綱化處理后得到的測評值,該值乘以相應的權重Wi可得到一個分指標的分值,Wi為第i個分指標的權重值;分別計算出各項分指標的分值后再進行加總得到各級指標的綜合指數。
通過對指標標準化處理,加權求和得到二級指標、一級指標的值以及最終的總指數值。根據指數變化情況,觀察區域發展變化情況。
4.指標歷史數據調整主要情況說明
根據有關數據情況,對部分指標數據進行了調整。協調指數中,人均地區生產總值和現代化首都都市圈中的通勤圈人口規模根據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核實調整了歷史數據;對京津冀各地規模以上法人單位在另外兩地設立分支機構總數歷史數據進行了重新核算。綠色指數中,森林覆蓋率2022年起使用三地森林資源監測調查結果,并調整歷史數據。共享指數中,中小學專任教師與在校生之比、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的2021年數據由初步數調整為最終數。
?來源:北京市統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