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區(省、市)就業的人員,其職工醫保關系可以辦理轉移,參保人需要提前活動參保憑證,具體詳見正文。
?北京醫保轉出外地醫保
【第一步】
參保人員在本市減員(參保單位不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前提下,只需要打印《參保憑證》,并將《參保憑證》交給新參保地經辦機構,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向本市發送《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第二步】
本市在收到新參保地發來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15個工作日內,生成并向新參保地郵寄《參保憑證》和《參保人員醫療保險變更類型信息表》。
?外地醫保轉入北京醫保
【第一步】
參保人所在單位或者本人持有效身份證原件(僅用于核驗)及復印件、原參保地經辦機構開具的《參保憑證》原件,到本市參保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移接續柜臺辦理轉入手續(“ 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 ”也可以辦理)。
【第二步】
本市參保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收到轉入業務申請材料后15個工作日內,生成并向參保人原參保地經辦機構郵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通知原參保地提供《參保憑證》和《參保人員醫療保險變更類型信息表》)。
【第三步】
本市參保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收到原參保地的《參保憑證》和《參保人員醫療保險變更類型信息表》后,核實確認相關信息;如果有轉移資金一并到賬的情況下,需同時確認資金到賬情況無誤后,在15個工作日內為參保人辦理轉入手續。
?醫保關系轉移,繳費年限怎么計算?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參保人如何獲取本人的《參保憑證》?
目前,北京市參保人員獲取本人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合)憑證》(簡稱《參保憑證》)的途徑包括:
(1)轉移接續柜臺辦理:由參保人所在單位或者本人(委托人)攜帶有效證件,到參保人參保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移接續柜臺打印《參保憑證》。
(2)“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打印:參保人通過“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系統登錄”——“個人城鎮職工登錄”,輸入身份證號、密碼、驗證碼登錄成功后,在“查詢管理”模塊下的 “打印醫療保險轉移接續參保憑證”中打印《參保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