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置了哪些科室?
根據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的需求,應設置基本醫療服務區、公共衛生服務區、輔助診療服務區、綜合管理服務區四個區域。
(1)基本醫療服務區
科室設置指導標準:全科醫療科、中醫科(中醫綜合服務區)、康復科(康復區)、內科、外科、婦科、兒科、老年科、五官科(眼、耳鼻喉、口腔科)、精神(心理)科等專業科室;輸液室、換藥室、治療室、處置室、觀察室、搶救室等其他科室;按照相關標準設置發熱篩查哨點,設置預檢分診室(臺)。鼓勵設置社區特色專科和中醫藥特色專科。按照相關要求設置健康小屋。承擔教學任務的機構,配置教學診室。
(2)公共衛生服務區
科室設置指導標準:預防保健科、孕期保健室、婦女體檢室、兒童體檢室、五官保健診室、神經心理發育診室、哺乳室、宣教室等。鼓勵設置預防保健特色科室。公共衛生科室設置宜相對集中,符合北京市預防接種門診設置規范、婦女保健規范化門診、兒童保健規范化門診等要求。
(3)輔助診療服務區
科室設置指導標準:醫學檢驗科、醫學影像科、中西藥房、心電圖室、消毒供應室等。有條件的可設置胃鏡室等功能檢查室。開展手術操作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議設置手術室、麻醉科。設有檢驗科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按照北京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規范開展工作。影像診斷、病理診斷和臨床檢驗等業務可與第三方機構或者醫聯體上級醫療機構合作開展。
(4)綜合管理服務區
科室設置指導標準:綜合辦公室(黨建辦公室)、醫務科(質管科)、財務資產科、后勤管理科等。有條件的可設置護理科、院感科、公共衛生管理科、信息管理科(室)、病案室、示教室、庫房、員工休息室、食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