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結婚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如何補領?
回復:
根據(jù)《婚姻登記工作規(guī)范》第六十四條“當事人結婚登記檔案查找不到的,當事人應當提供充分證據(jù)證明婚姻關系,婚姻登記機關經(jīng)過嚴格審查,確認當事人存在婚姻關系的,可以為其補領結婚證”。
補領結婚登記證書遇到原始結婚登記檔案遺失或者難以查證的,經(jīng)登記機關核實
后,可以由當事人書面作出查檔情況說明,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之一:
① 戶口簿上夫妻關系的記載或者戶口簿上曾經(jīng)記載為夫妻關系的材料;
② 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夫妻關系的人事檔案復印件;
③ 兩名近親屬作出的當事人為夫妻關系的聲明;
④ 原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辦理過結婚登記的證明;
⑤ 有關部門存檔的結婚證復印件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