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當事人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條件是什么?
回復:
根據《北京市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九十條之規定,當事人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條件:
① 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② 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③ 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現役軍人同時持有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④ 申請補領結婚證的,雙方當事人提交 3?張 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申請補領離婚證的,當事人提交 2?張 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⑤ 因婚姻登記證損毀或者與所持身份證件信息不一致申請補領的,當事人提交原婚姻登記證;
⑥ 當事人提交加蓋查檔專用章的婚姻登記檔案復印件;
⑦ 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