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北京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繳費年限+絕對額+企業退休)
(一)每人每月增加18元。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1.8元,對于不足整年的月數,每月增加0.1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8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7元。
(三)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基本養老金在7118元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8元;月基本養老金在7118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3元。
其中,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在7118元以上的,按絕對額增加3元基本養老金后(不含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增加的調整金額),低于7136(7118+18)元的,補足到7136元。
(四)退休人員按本人2024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0.15%。
(五)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干部、原工商業者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低于調整后本市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
(六)企業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于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準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5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25元。
(七)在按照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2024年12月31日(含)前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再按照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繳費年限30年及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八)企業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原標準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按照本條第(六)款、第(七)款規定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作為每年增發兩至三個半月生活補助費的基數。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執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額發放。
北京養老金調整細則最新消息(不斷更新中) 京人社養發〔2025〕6號 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財政國資局,參加北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2025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