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對象
在北京已參加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因公、遷移等原因離開北京。
辦理材料
書面申請
申請人準備、書寫、簽名。
同意接收函
新參保地社保經辦出具
繳費憑證
原參保地社保經辦出具
申請表
辦理流程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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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繳費憑證》。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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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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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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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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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辦理時限
一個月左右
辦理地點
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
所需費用
不收費
本文說明:
本指南是對北京市內已參加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辦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條件、材料等相關信息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