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北京社保繳費規定
【執行時間】: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繳費比例:單位20%,個人8%;
繳費基數上限:19389元;
繳費基數下限:2585元。
醫療保險繳費標準
繳費比例:單位繳納9%+1%,個人繳納2%+3元
繳費基數上限:19389元;
繳費基數下限:3878元。
失業保險繳費標準
繳費比例:單位1%,個人0.2%;
繳費基數上限:19389元;
繳費基數下限:2585元。
【備注】:農村戶籍人員無需繳納失業保險個人費用。
生育保險繳費標準
繳費比例:用人單位0.8%;
繳費基數上限:19389元;
繳費基數下限:3878元。
【備注】:生育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個人無需支付。
工傷保險繳費標準
繳費比例:單位根據行業費率一類至八類行業的基準費率,分別為0.2%、0.4%、0.7%、0.9%、1.1%、1.3%、1.6%、1.9%,個人不繳納.
繳費基數上限:19389元;
繳費基數下限:3878元。
【備注】:工傷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個人無需支付。
個人委托存檔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繳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