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用人單位或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在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辦理機構
各區、縣人力社保局工傷保險部門
辦理地點
辦理時間
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工作日)
辦理材料
1.勞動關系證明;
2.醫療診斷證明;
3.《工傷認定申請表》;
4.其他相關材料。
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調查取證>出具結論>送達
收費標準
本事項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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