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依據是什么?
《國務院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等文件。
二、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自2023年7月起,本市2023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月繳費基數上限確定為33891元,月繳費基數下限為6326元。
(二)自2023年7月起,在市、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等社會保險代理機構以個人身份存檔,且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以及在各街道(鄉鎮)便民服務中心繳納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基數可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下限和上限之間選擇。未按期辦理申報手續的,其202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將依據本人上一年度的繳費基數確定,低于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失業保險繳費下限的,以下限作為繳費基數。
1.如按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月繳費基數上限
33891元核算,參保人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6778.2元,月繳納失業保險費338.91元。
2.如按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月繳費基數下限6326元核算,參保人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1265.2元,月繳納失業保險費63.26元。
(三)自2023年7月起,在市、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等社會保險代理機構以個人身份存檔,且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以及在各街道(鄉鎮)便民服務中心繳納社會保險的個人,月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553.56元。
(四)自2023年7月起,本市2023年度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上限確定為33891元,月繳費基數下限為6778元。
三、關鍵詞/專有名詞詮釋
繳費工資基數:城鎮職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基數,繳費工資基數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作為繳費工資基數,高于上限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
四、涉及范圍是什么?
在北京市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個人。
五、執行標準是什么?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月繳費基數上限33891元,下限6326元。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上限33891元,下限6778元。
六、注意事項有哪些?
在市、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等社會保險代理機構以個人身份存檔,且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以及在各街道(鄉鎮)便民服務中心繳納社會保險的個人,月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553.56元。
七、部門職責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養老、工傷和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及相關政策;醫療保障局負責解釋醫療保險(含生育)繳費基數上下限及相關政策;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負責解釋各項社會保險費征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