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醫保卡買藥的藥店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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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主購藥(不報銷,由個人賬戶支付全額藥費)。
參保人員持醫保卡或醫保電子憑證前往醫保藥店購藥,對于具備國家統一編碼的藥品、器械和耗材等可選擇由個人賬戶內金額進行支付,也可由現金支付。
2.外配處方(可報銷)。
參保人員應先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對醫院開具的藥品可以選擇前往醫保藥店購藥。這時需要由定點醫療機構提供有醫師簽名并加蓋“定點醫療機構處方外配專用章”的外配處方(一式兩份),之后方可到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藥店購藥。
參保人員持外配處方購藥時,應主動出示醫保卡。藥店按相關規定對所有信息核對無誤后,用醫保卡為參保人員結算藥品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報銷的費用由參保人員現金交納(也可由個人賬戶內金額支付),同時為參保人員出具發票和費用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