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跨區轉移指南
?辦理時限及說明
承諾辦結時限說明:每年4月至12月(每月1日至20日)
?申請材料
1、參保人本人戶口本(原件1份僅供查驗、復印件1份)
2、身份證(原件1份僅供查驗、復印件1份)
3、書面轉移申請(原件1份)
?辦理條件
材料齊全、真實有效、內容合規
?辦理流程
1、參保人持身份證、戶口本到轉入地社保所申請轉移;
2、轉入地經辦機構確認參保信息后,收繳剛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通過信息系統轉至轉出地經辦機構支付崗;
3、轉出地經辦機構支付崗在信息系統中對參保人進行轉出操作并打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轉出憑證》轉財務,打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歸檔;
4、財務崗向財政部門申請轉出款項后,將轉出款項劃入轉入地經辦機構收入戶并記賬;
5、轉入地經辦機構財務崗收到轉入款項后將轉入款項的銀行收款單據復印件交收繳崗,收繳崗根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及銀行收款單據復印件在信息系統中對轉入參保人信息進行審核,無誤后進行轉入業務操作,打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轉入憑證》轉財務崗記賬。
6、打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及轉移相關材料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