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條件
2014年2月21日,《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規定,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2021年北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調整標準
①2020年12月31日前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及享受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人員,自2021年1月1日起調整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標準,每人每月增加30元。
②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待遇的人員,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850元;申請老年保障的人員福利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7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