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依據
1.《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
2.《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2號)
?受理范圍
本區注冊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本區注冊的北京市所屬國家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施工地在本區的建設項目。
?申報時限
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在職工受傷之日起30 日內申請材料準備不齊的,可在30 日內提出延期申請(下載打印《延期申請表》,將掃描件發送至hdrsjgsk2@mail.bjhd.gov.cn郵箱備案,個人申報不需提交)。
用人單位未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申報材料
詳見表格下載-《工傷認定申請辦事指南》(單位版)、(個人版)
?辦理時限
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結論。
?辦公時間
工作日 8:30-17:30 周六 8:30-12:30(請提前網上預約)
?注意事項
1.相關表格材料可下載或到現場領取。
下載地址:北京市人民政府網-人力社保-辦事服務大廳-社會保險-工傷認定申請。
2.申請材料填寫或簽字時須用鋼筆或簽字筆(黑色)。
3.工傷定點醫療機構查詢方法:電腦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便民服務-機構名錄:北京市工傷醫療機構名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