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傷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待遇調整標準
?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在上年待遇標準的基礎上進行調整,每人每月分別增加370元、335元、305元,275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在上年待遇標準的基礎上進行調整,每人每月增加170元。
?用人單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工傷人員,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增加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于180元。
?調整時間
本次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從什么時間開始支付?
傷殘津貼自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結論的次月起開始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自工傷職工死亡的次月起開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