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申領北京市居住證的需求,市公安局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知如下:
1、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持證人需要申請北京居住證,不需要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領,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把你個人信息及照片等數據交給市公安局集中制作《北京市居住證》即可。
2、市公安局制作完成的《北京市居住證》,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發放、保管。
3、拿到《北京市居住證》的持證人,到居住地派出所辦理簽注、變更、補領、換領和注銷等其他業務,并補全相關個人信息。
4、《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持證人,須依據《北京市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及《北京市辦理暫住登記和居住證實施細則(試行)》等有關規定,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領《北京市居住證》,持證人出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可作為在京居住時間和合法穩定就業的證明材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再為新增持證人集中辦理《北京市居住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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