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委員會、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財政審計局,各有關醫療機構: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醫療救治組《關于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價格和費用的通知》(醫保辦發〔2022〕5號)要求,為進一步做好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減輕人民群眾檢測費用負擔,經認真研究,現將本市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相關政策調整情況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降低“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具體標準詳見附件。該項目價格為最高指導價格,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此前價格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相關部門將綜合考慮檢驗技術發展進步和相關成本變化等因素,對項目價格進行動態調整。
二、疾控中心和其他相關單位的補償標準按照本通知相應調整。
三、各有關醫療機構應當主動在顯著位置公示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及混合檢測價格,嚴格按照規定向患者提供服務并收取費用,規范自身價格行為。單純進行核酸檢測的,不得收取門診醫事服務費。各檢測機構應同時提供不同服務,供群眾選擇。
四、市、區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并做好臺賬統計及時結算,落實責任,確保政策平穩實施,密切關注政策執行情況,跟蹤政策實施效果。
五、本通知自2022年4月9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4月8日
附件: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表
項目編碼 | 項目名稱 | 項目內涵 | 除外 | 計價 | 計價 | 項目 | 備注 | 醫保 | 工傷保險類別 |
內容 | 單位 | 說明 | 價格 | 類別 | |||||
(元) | |||||||||
CLAE8000-L | 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 | 樣本類型:各種標本。樣本采集、簽收、處理(據標本類型不同進行相應的前處理),提取模板RNA,與陰、陽性對照及質控品同時進行實時擴增,分析擴增產物,判斷并審核結果,錄入實驗室信息系統或人工登記,發送報告;按規定處理廢棄物;接受臨床相關咨詢。 | 次 | 24.9 | 根據疫情需要,按照市衛健部門技術要求和標準實施混合檢測時,每樣本統一按不高于5.9元收費。 | 甲 | 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