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興谷街道全部行政地區(含興谷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濱河街道全部行政地區;
●平谷鎮全部行政地區;
●大興莊鎮全部行政地區;
●王辛莊鎮全部行政地區;
●東高村鎮全部行政地區;
●夏各莊鎮張各莊村、楊各莊村、馬各莊村、龍家務村、安固村、稻地村、楊莊戶村;
●山東莊鎮部分村莊(大北關村、小北關村、北屯村、橋頭營村)。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我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以外的區域全部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農歷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時至二十四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內的文化保護單位,車站、機場等交通樞紐,油氣罐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和其他重點消防單位,醫療機構(一二三級醫院)、幼兒園、敬老院等北京市十六類禁放點,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空氣重污染期間,實施臨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措施,全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或者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違反焰火燃放安全規程、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