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違法行為舉報 最高可獲1000元獎勵
北京對實名舉報大氣污染、建筑垃圾等城市管理違法行為的舉報人將分別給予50元、100元、300元、500元的現金獎勵。
《舉報獎勵辦法》規定,行業內部人員舉報嚴重違法行為和重大風險隱患,對查處違法行為有重大貢獻的,經市城管執法局批準,獎勵金額可以適當提高,但每起案件的獎勵不超過3000元。
獎勵標準
舉報案件經辦案機關立案查實后,根據舉報人提供的舉報證據、協助辦案情況、違法事實查證結果等因素,按下列
評定獎勵標準,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一)提供被舉報方的詳細違法事實、線索及證據,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積極協助辦案機關調查取證,配合制作詢問筆錄,提供證人證言等,且提供的證據材料被辦案機關采用的,辦案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行政強制決定后,可以給予500元獎勵;
(二)提供被舉報方的違法事實、線索及證據,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相符,協助辦案機關調查取證的,辦案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行政強制決定后,可以給予 300元獎勵;
(三)提供被舉報方的違法事實、線索,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基本相符,未協助辦案機關調查取證工作的,辦案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行政強制決定后,可以給予100 元獎勵;
(四)提供被舉報方的部分線索,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基本相符,未協助辦案機關調查取證工作的,辦案機關立案且案件結案后,可以給予 50 元獎勵。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建立行業內部舉報人制度的特定領域,行業內部人員自愿與辦案機關建立信息聯系,發現違法行為和風險隱患及時向辦案機關提供線索,符合舉報獎勵條件的,給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相應獎勵。
行業內部人員準確提供被舉報方姓名、名稱、違法行為發生時間和地點;涉及車輛違法的,準確提供車輛號牌、顏色、車型、
行駛線路等內容,且根據辦案需要能夠帶領執法人員前往現場調查或者對違法行為發生地、人員、場地、車輛、設備等進行指認,配合制作詢問筆錄,提供證人證言等,提供的證據材料被辦案機關采用的,辦案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行政強制決定,或立案且案件結案后,可以給予 1000元獎勵。
行業內部人員舉報嚴重違法行為和重大風險隱患,對查處違法行為有重大貢獻的,經辦案機關申請,獎勵金額可以適當提高,但每起案件的獎勵不超過 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