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支付寶12月消費券使用規則
1、消費券有效期為領取當日有效,過期后消費券將無法使用,過期時間以券面展示時間為準,券過期不補發;
2、所有消費券可在線上進店購買商品使用(使用范圍不含購買有價支付優惠,如付費券包/代金券)和參與本次活動的線下實體店使用,有效期內同一實體店、單筆支付只可核銷1張消費券;訂單滿足多張消費券使用條件時優先使用面額大的,面額相同時優先使用先到期的;
3、支付寶支付金額滿12元(含)可使用,抵減金額以券面額為準;單次支付僅限使用1張消費券;
4、消費券使用門檻以支付寶訂單金額為準,不能拆分使用,不可轉讓、不可售賣、不可找零、不可提現;
5、訂單發生全額退款時,尚在有效期內的消費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券有效期不變。如退款時消費券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內訂單部分退款,券無法再次使用;
6、消費券領取成功后可能存在延遲到卡包,請稍后去【支付寶首頁卡包】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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