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消促字〔2023〕16號
各相關企業:
根據《北京市商務局關于發放“京彩·綠色”消費券的通知》(京商消促字〔2023〕16號)相關規定,現公開征集2023年度“京彩·綠色”參與企業,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參與發券企業
(一)征集對象
在北京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具備消費券發放核銷條件的實體和電子商務企業。申報企業需根據市場化原則,與參與疊加優惠支付機構開展合作,共同讓利消費者。
(二)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應銷售綠色智能商品(見附件1),與政府按照2:3的比例共同承擔“京彩·綠色”消費券資金。
2.具有穩定的線上平臺發放和核銷消費券,具備與數字人民幣支付工具對接能力。
3.自營類企業,家居建材零售企業在京直營門店不少于3家;超市在京直營門店不少于10家;家電零售企業在京直營門店不少于10家;百貨及購物中心不受直營門店數量限制;電子商務企業應通過自建獨立網站從事商品銷售。
平臺類企業,入駐的在京注冊且年主營業務銷售額500萬以上、銷售“京彩·綠色”消費券適用商品的商戶需達10家及以上,同一家符合條件的商戶僅可通過一家平臺類企業進行申報,上年度符合條件的商戶總零售規模需超過10億元。其中,實體連鎖平臺類企業,在京門店數不少于5家;電子商務企業應通過自建獨立網站從事商品銷售。
4.具備完善的配送、安裝、調試、維修等售后服務體系。
5.企業近三年內在工商、稅務等方面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有下列情形的企業,不支持參與“京彩·綠色”消費券的發放:納入全市聯合懲戒“黑名單”的;納入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懲戒的;經市商務局審議其它不予支持的。
(三)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一式五份,按順序裝訂成冊,加蓋單位公章(全套申報材料需掃描電子版一并提交)。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1.參與發券企業申請表(見附件2)。
2.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和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企業簡介及銀行資信等相關材料;企業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財務報表。
3.企業在京直營門店名錄(見附件3)及直營門店營業執照復印件;入駐平臺類企業符合條件的非自營商戶名錄(見附件4)及非自營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
4.企業“京彩·綠色”消費券適用商品銷售統計表(見附件5)。
5.企業參與發放“京彩·綠色”消費券適用商品銷售管理制度、適用商品報備表(見附件6)。
6.企業參與發放“京彩·綠色”消費券的實施方案;企業風險防控方案,包括線上線下銷售企業防范“羊毛黨”“黃牛黨”惡意刷單或套現的具體方案。
7.企業股權關系證明、批發零售額、稅收、就業規模、工業產值等支撐材料。
二、參與疊加優惠支付機構
(一)征集對象
有意愿在“京彩·綠色”消費券消費者支付環節疊加優惠的支付機構。申報企業需根據市場化原則,與參與發券企業開展合作,共同讓利消費者。
(二)申報材料
1.參與疊加優惠支付機構申請表(見附件7)。
2.參與“京彩·綠色”消費券疊加優惠方案。
三、申報流程
(一)企業申報
2023年度首次申報請于2023年3月1日前向市商務局提交申報材料,紙質版(五份)郵寄至北京市商務局消費促進處(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區運河東大街57號院5號樓518室;電話:55579352),電子版發送至peiang@sw.beijing.gov.cn,逾期未送達不予受理。
2023年度后續申報請于2023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前提交申報材料。
(二)部門審核
市商務局對申報企業資料進行審核,并會同相關部門組成評議組,確定參與企業,將名單向社會公示。征集的參與企業資格有效期為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1:“京彩·綠色”消費券適用商品類別
附件2:參與發券企業申請表
附件3:自營類企業在京直營門店目錄
附件4:平臺類企業入駐符合條件的非自營商戶名錄
附件5:企業2021-2022年商品銷售統計表
附件6:企業參與發放“京彩·綠色”消費券適用商品報備表
附件7:參與疊加優惠支付機構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