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校高精尖創新中心建設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建設管理辦法》),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建設管理辦法》政策背景是什么?
為全面貫徹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人才強國戰略,深入實施科技北京戰略,市教委于2015年啟動第一期北京高校高精尖創新中心建設,先后建設了22個高精尖中心。第一期高精尖中心充分整合發揮北京高校科技智力和國內外創新資源,打造“科技特區”和“人才特區”,開展基礎前沿研究和關鍵技術創新,推動高校深化科研體制機制改革、聚集高端創新人才、產出重大創新成果、增強創新驅動力,為加快國家“雙一流”建設步伐和服務首都社會經濟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為進一步發揮高校科研人才聚集地和重大科技突破生力軍作用,持續推進北京高校以科技創新支撐服務國家高質量發展,市教委于2020年啟動新一期高精尖中心建設。新一期高精尖中心在“把科技自立自強作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支撐”新方向新要求下,以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為目標,聚焦科技創新主戰場,抓住科學范式和創新范式調整變革的重要契機,加強從基礎理論研究到關鍵核心技術突破的一體化創新,推動實現創新鏈上下游貫通發展,加速產出解決重大科學難題、突破核心關鍵技術的實質性科技成果,培養復合型高層次創新人才。
為加強新一期高精尖創新中心建設,規范新一期高精尖創新中心資金管理和使用,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國務院關于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北京市“十四五”時期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規劃》和《關于統籌推進北京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等文件精神,以及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財經法規與財務管理制度,結合高精尖中心建設管理特點,制定《建設管理辦法》。
二、《建設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建設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八部分:第一部分是總則,明確了制定該管理辦法的背景、適用范圍,進一步闡釋了高精尖創新中心的目標和定位以及建設遵循的原則。第二部分是組織管理,明確了市教委、市財政局、依托單位、參與單位在高精尖中心建設中的職責,確立了高精尖中心主體的權限和責任。第三部分是申報與組建,明確了高精尖中心的申建條件、建設周期、申建程序、考核依據等內容。第四部分是運行管理,明確了高精尖中心建設運行的基本組織架構、中心理事會的職責和權限、中心主任職責和權限、中心人員聘用和管理機制、人才培養機制。第五部分是經費管理,明確了高精尖中心資金來源、賬戶管理、國有資產形成與管理、知識產權保護、資金轉撥等方面的宏觀原則,為制定《北京高校高精尖創新中心建設經費管理辦法》提供依據。第六部分是考核與評估,明確了高精尖中心的考核機制、考核要點、動態管理與退出機制。第七部分是項目經理人制度,明確了高精尖中心建設管理設置項目經理人,負責全面跟蹤、監督和保障中心建設和運行。第八部分是附則,明確了高精尖中心的中英文名稱,本辦法解釋權限和實施起始時間。
?來源: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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