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的意義
《高等教育法》提出,支持高校通過開展合作辦學活動實現優勢互補、提升辦學水平,增強服務社會的能力。近年來,市屬高校通過積極開展校企合作、國際交流等合作辦學,進一步拓展辦學資源,增強了社會服務能力,對提升辦學水平發揮了一定作用。與此同時,高校合作辦學中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為大力推進高校分類發展,推動市屬高校走內涵式、特色化、差異化發展道路,進一步規范市屬高校合作辦學行為,特制定本《指導意見》。
二、所要解決的問題
切實規范市屬高校合作辦學行為,加強內部規范管理,要求各高校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開展合作辦學要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學校主體責任、符合首都城市發展需要、依法依規開展合作辦學、提升合作辦學質量等工作原則。合理規劃合作辦學,努力提升辦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增強服務社會能力。
三、合作辦學主要類型
《指導意見》中所指的合作辦學主要有以下四種類型,一是高校與社會機構合作舉辦獨立學院;二是高校與其他高校或社會機構合作共同舉辦普通本專科、成人本專科、研究生等學歷教育項目;三是高校與社會機構合作共同舉辦非學歷教育(培訓)項目;四是高校與外國(或港澳臺地區)教育機構合作舉辦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包括學歷教育項目和非學歷教育培訓項目)。
四、規范合作辦學管理的具體要求
對高校合作辦學管理工作從六個方面提出具體要求,務求有實效。一是全面加強黨的領導;二是科學規劃設置合作辦學;三是嚴格執行審批程序;四是嚴格落實學校管理責任;五是嚴格風險防控,確保安全穩定;六是嚴格進行責任追究;七是開展合作辦學清查。
來源: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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