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文件制定依據是什么?
答:依據市教委權力清單第22項:“高等教育學生在校期間修改或變更身份信息”,制定本意見。
清單依據的政策:
1、《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
第三十四條 學校應當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以及學生招生錄取時填報的個人信息,填寫、頒發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
學生在校期間變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證書需填寫的個人信息的,應當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應證明文件。學校進行審查,需要學生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協助核查的,有關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2、《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注冊辦法》(教學(2014)11號)
第十九條學生在校期間修改或變更身份信息的,由學生本人提供合法性證明,學校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認后更改,學信網保留更改前的信息。學生要求修改、變更的信息或證明材料涉嫌弄虛作假的不予受理。學歷注冊并提供網上查詢后,學校不得變更證書內容及注冊信息,不再受理學生信息變更事宜。注冊信息確有錯誤的,須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認后方可修改。
二、修改或變更時間為什么從入學算起?
答: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第十一條 學生入學后,學校應當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此外,教育部學生司有關領導關于上述規定時指示,“學生入學報到時登記信息如與錄取信息不服,可以不予注冊”。
即修改或變更發生在入學前,處理的指導思想是不予注冊、拒絕入校,相當于不予受理。
三、為什么姓名、身份證號都修改時由市教委審核、單獨一項修改時由高校審核?
答:按教育部要求,相關工作統一在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籍學歷信息管理平臺”上進行。目前該平臺的工作設置是姓名和身份證號單改時由高校辦理、都修改時,需要進一步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
四、姓名或省份證號變更提供哪些證明材料?有什么要求?
答: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第三十四條 學校應當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以及學生招生錄取時填報的個人信息,填寫、頒發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學生在校期間變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證書需填寫的個人信息的,應當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應證明文件。學校進行審查,需要學生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協助核查的,有關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為便于工作,我們進一步明確需要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修改或變更證明。內容應包含現用名、曾用名、身份證號和修改或變更時間等。戶口卡中如包含上述內容,高校復印后加蓋學校公章,等同于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五、為什么身份證號中生日發生變化應由省級招生部門核實?
答:身份證號中生日發生變化,基于生日唯一性,如果現在是對的那么招生數據中生日字段的內容就是錯的,屬于錄取數據有誤,應按下述規定辦理。依據:
1、《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注冊辦法》(教學(2014)11號)第十條 學校在學籍注冊中發現錄取數據有誤或缺失的,由學校向省級招生部門提出申請,省級招生部門核實后將修改意見或補充錄取數據報教育部,并將相關結果及時反饋學校。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
2、第三十四條 學校應當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以及學生招生錄取時填報的個人信息,填寫、頒發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學生在校期間變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證書需填寫的個人信息的,應當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應證明文件。學校進行審查,需要學生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協助核查的,有關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六、為什么身份證號中省份發生變化需要排除高考中的違規行為,必要時需要省級招生部門協助?
答:學生在不同的省參加高考錄取的分數有所不同,為做好入學資格復查,維護公平與公正,學生入學后提出省份變化時需要排除高考中的違規行為。依據:
1、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第十一條 學生入學后,學校應當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2、第三十四條 學校應當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以及學生招生錄取時填報的個人信息,填寫、頒發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學生在校期間變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證書需填寫的個人信息的,應當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應證明文件。學校進行審查,需要學生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協助核查的,有關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七、為什么高校有責任做好相關工作?
答: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第三十四條 學校應當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以及學生招生錄取時填報的個人信息,填寫、頒發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學生在校期間變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證書需填寫的個人信息的,應當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應證明文件。學校進行審查,需要學生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協助核查的,有關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來源: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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