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中“畢業生”指什么?
指按照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和研究生招生計劃招收的具有學籍、取得畢業資格且完成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的高職、本科、碩士和博士畢業生(含結業生)。
2.文件執行的時間節點是什么?往屆畢業生適用嗎?
文件從2018年7月1日起執行。
不受理2001年及之前畢業生的就業手續辦理申請;
2002年及之后畢業生,因各種原因檔案滯留學校超過兩年的,經學校同意后可申請辦理二分手續。
3.派遣、二分、接本、考研和待分指什么?
派遣,指辦理至畢業生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的《就業報到證》。
二分,指辦理至畢業生生源地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的《就業報到證》。
接本,指高職(專科)生被錄取為普通本科生,不辦理《就業報到證》。
考研,指畢業生被錄取為非定向研究生,不辦理《就業報到證》。
待分,指暫不辦理《就業報到證》。
4.文件提到“畢業生初次辦理就業手續時,檔案應當在學校”,如何理解?
指畢業生第一次辦理就業手續時檔案應當在學校。畢業生檔案不在學校的,不能辦理就業手續。
此外,已經辦理二分手續的畢業生申請辦理派遣手續的,經用人單位同意后,檔案可通過生源地檔案保管機構直接轉至用人單位,也可先轉回學校后再轉用人單位。
5.畢業時未就業畢業生應如何辦理手續?后又就業的如何辦理?
畢業時未就業畢業生應辦理二分手續。北京生源二分后落實北京單位的,由區人力社保局辦理就業手續;京外生源畢業生二分后落實就業單位的,可通過學校辦理派遣手續。
畢業生申請辦理派遣手續應在畢業兩年內進行,超出期限只能辦理二分手續。
6.畢業生派遣至非生源城市就業的,要提供當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接收函或具有相應效力的材料。如何理解?
北京、上海、天津、廣州、深圳、杭州等畢業生落戶需要審批城市,須提供當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接收函方可辦理派遣手續;其他落戶無需審批的城市,提供三方協議或者用人單位書面接受材料即可辦理派遣手續。
7.肄業或退學學生如何辦理就業手續?
本科生和高職(專科)生退學或者肄業的,無學歷,不能辦理《就業報到證》。由學校將戶口檔案直接轉回生源地。
研究生退學或者肄業的,按已有學歷和就業政策可以就業的,且用人單位知曉學生情況并出具接收材料,由研究生退學時所在學校報我委辦理《就業報到證》(注明“退學”字樣)。
此外,接本學生退學后申請就業的,可由原畢業學校為其辦理就業手續。
8.畢業生錄取研究生后不再攻讀和退學有什么區別?
畢業去向為考研的畢業生,錄取后提出不再攻讀的,辦理回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就業手續,上述情況是辦理前一學歷的報到證,通過原畢業學校辦理,不體現錄取研究生記錄。
退學的研究生,按已有畢業學歷和就業政策可以就業的,在學校規定期限內(不超過兩年)可申請辦理就業手續,并在《就業報到證》上注明“退學”;超過規定期限的,不再辦理就業手續,這種情況發放的是研究生就業報到證,通過退學的學校辦理,體現退學記錄。
9.畢業生辦理改派的條件是什么?
畢業生應在《就業報到證》規定期限內到單位報到,《就業報到證》簽發之日起一年內出現特殊情況需要調整改派的,須原就業單位將畢業生檔案退回學校,并出具書面解約材料。逾期不再辦理調整改派手續。
畢業生辦理改派至用人單位的就業手續,同時也應滿足畢業兩年內的條件。畢業超出兩年的,只能辦理二分手續。
10.定向生、委培生可以申請改派嗎?
委培生根據學校規定,可以發放至委培單位《就業報到證》,也可以不發放《就業報到證》。我委不受理委培生的改派申請。
定向生的改派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定向生履約管理的通知》(京教學〔2017〕4號)執行。
來源: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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