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什么要出臺《補充意見》?
作為本市高考綜合改革重要配套政策,2017年7月市教委印發《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自2017級高一學生起施行。《實施辦法》對合格性考試的考試科目、考試內容、考試對象與時間、考試組織與形式、成績呈現與應用等做出具體規定。但從工作實施角度,仍需對合格性考試的命題組考、報考資格、合格證書頒發以及外籍學生參加合格性考試等有關事項進一步做出明確規定。因此研究制定了《補充意見》。
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性考試的報考資格是什么?
具有本市戶籍或本市學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學生、職技類學校在校學生以及社會類考生均可參加合格性考試。
三、如何取得《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證》?
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參加合格性考試13門科目全部達到合格水平后,可頒發《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證》。職技類和社會類考生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9門合格性考試達到合格水平后,可頒發《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證》,證書上注明“職技類”或“社會類”字樣。合格性考試統考9門科目達到合格水平是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
四、原高中會考政策執行到什么時候?
根據我市高考綜合改革整體部署,自2017級高一學生起實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2016級高中學生是執行原高中會考政策的最后一屆學生,因此原高中會考政策執行截止時間為2016級高中學生畢業時(即2019年6月30日)。此后,目前在校的高二、高三年級學生未通過普通高中會考的,如需補考,須參加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
來源: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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