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策〔2022〕11號
各區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高校,相關直屬單位:
根據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教政法〔2019〕11號)、《北京市中小學校幼兒園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京教策〔2020〕4號),市教委聯合多部門依靠第三方組建了北京市學生校園傷害事故糾紛調解與研究中心(以下簡稱“調解中心”),即日起專業調解學生校園傷害事故糾紛?,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圍
在校學生在校園受到傷害與學校產生糾紛后,雙方都同意接受調解的事故糾紛。其中在區屬中小學幼兒園發生的事故糾紛,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先調解(如有特殊情況,可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委托申請,或被調解雙方任意一方直接向調解中心提出申請)。
二、受理方式及確認
1.由教育行政部門以單位名義向調解中心提出委托(模板見附件1)。
2.由學校和受傷害學生或其代理人向調解中心提出申請(模板見附件2)。
3.聯系電話:010-83802203(請在工作時間撥打),聯系人:劉律師、張律師;郵箱:bjsxsshtjzx@163.com。
調解中心通過短信、郵件等方式以受理通知的形式確認受理情況。
三、被調解雙方需提交的材料
1.委托調解函或委托調解申請書。
2.受傷害學生傷害情況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病例、搶救和死亡證明等醫療證明材料,醫療費、就醫交通費、護理費等相關損失證明材料,傷殘鑒定材料,精神心理損害證明等材料。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相關人員書寫的書面說明情況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3.調解雙方當事人或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代理人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學校還需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或法人登記證復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
4.其他與案件相關的材料或有助于調解的證明、證據材料。
四、收費情況
調解中心或者調解員不收取任何費用。
五、其他情況說明
1.調解中心地址(含郵寄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豐臺路口東里198號致誠公益樓215室。
2.調解中心工作時間:正常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3.如想現場咨詢,請提前電話預約。疫情期間按相關規定執行。
4.中心于每個工作日的工作時間,安排專門人員值班接待調解申請與委托。
5.中心與所在地人民法院已建立訴調對接機制。糾紛案件經調解達成一致協議、雙方當事人還需要申請法院確認的,中心可與法院進行快速對接,指導協助雙方當事人向法院申請確認。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22年10月20日
來源: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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