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21〕80號
各區教委、經開區社會事業局:
現將《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21〕3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切實加強管理。各區和學校要嚴格貫徹落實《通知》精神,細化各項工作要求,將手機納入學校日常管理,因地因校制宜研制切實可行的校內學生手機管理制度。各區要制定工作方案,學校要形成實施方案,確保各項任務落實。
二、強調疏堵結合。各區和學校要教育引導學生在學習和生活中正確看待,合理適度使用各類智能電子設備,提升文明使用網絡的素養。通過學生喜聞樂見的教育形式,加強心理疏導,讓學生真正意識到過度使用手機的危害,自覺形成對管理措施的認同。在管理中充分發揮學生主體作用,不斷提高學生自我管理能力。
三、做好家校協同。各區和學校要通過多種途徑做好面向家長的宣傳解釋工作,爭取家長的理解和支持。引導家長以身作則,在正確使用手機方面為孩子樹立榜樣,加強對學生在家庭中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形成教育合力。結合學校實際設立方便、及時的家校聯絡渠道,便于家長聯系學校,保證家校應急聯絡。
四、加強條件保障。各區和學校要加強落實《通知》各項要求的條件保障,合理設置校內統一集中保管學生手機的必要設施設備。明確手機保管的工作制度和規范,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避免手機丟失或損壞。
五、強化監督檢查。各區要加強對學校工作的指導,將學校手機管理納入日常監管,加強工作檢查,建立通報整改制度,確保工作落實。
學校相關工作實施方案應向所屬區教委備案。各區應于2021年3月1日前,將區工作方案報市教委備案(將加蓋區教委公章的PDF掃描件發送至郵箱:jw_jjyc@jw.beijing.gov.cn)。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21年2月8日
來源: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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