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計〔2021〕2號
各有關高等學校:
為統籌做好特殊類型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確保2021年普通高校特殊類型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13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履行主體責任
1.全面加強黨的領導。各高校要在特殊類型招生工作中全面加強黨的領導,把特殊類型招生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范疇。牢牢把握高校在特殊類型招生工作中的主體責任,堅持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要求,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高校主要負責同志要對特殊類型招生有關工作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
2.規范招生監管程序。要健全高校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自我約束、監督機制,強化監督管理,保障招生政策、紀律的執行。要嚴格執行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議事規則和程序,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會議記錄須存檔備查。各高校特殊類型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審定,報北京教育考試院匯總初審,經市教委審核后組織實施。
二、扎實做好疫情防控
3.科學制定防控方案。各高校要認真落實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相關疫情防控要求,在衛健、疾控部門的指導下,結合學校實際,科學制定考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加強涉及疫情防控的風險排查和突發事件應急演練,配齊配足防疫物資,設置備用隔離考場,確保各項疫情防控措施落實到位。
4.鼓勵開展線上考試。各高校要堅持疫情防控適度從嚴從緊,堅持“減少人員流動、減少旅途風險、減少人員聚集、加強人員防護”的思路安排考試,原則上可以使用統考成績的專業不再組織校考,可以采取線上考試的專業不再組織現場考試。
5.嚴控現場考試規模。部分專業確需組織現場考試的,應使用相關專業省級統考成績或采取線上考試等方式對考生進行初步篩選,再根據條件開展小規模的現場考試。確需組織現場考試的高校,應提前向北京教育考試院提出現場考試申請,經研究同意后,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組織實施。2021年春節前,原則上不得在京組織現場考試。
6.嚴格考試防控措施。高校要采取分專業、分時段等方式,最大程度減少人員聚集和流動。現場考試前,認真做好考生、考試工作人員身體健康和行程排查,嚴格落實中高風險地區人員進京要求。現場考試當日,所有考生須憑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有效期內的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和綠色健康碼,佩戴好口罩,經體溫測量低于37.3℃后,方可進入考場。現場考試實行閉環管理,設置一名防疫副主考,認真執行消毒通風、考場疏排等要求。
三、嚴格考試組織實施
7.加強考試資格審核。嚴格考生報考資格審核,不得降低報考資格條件,不得放寬資格審核標準,嚴防弄虛作假,要加強考生校考報名信息和高考報名信息、人口信息的比對,加強對考生所持相關證書真偽的鑒定。嚴格考評人員選聘管理,加強考評人員遴選工作,擴大評委遴選的地區和高校范圍。積極落實校外評委制度,嚴格執行考評人員回避制度和評委“黑名單”制度。嚴禁高校、高校內設機構及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考前輔導、應試培訓,或與社會培訓機構勾連謀取不正當利益。
8.細化考試過程管理。各高校要參照高考考務有關管理規定,結合招生專業特點,制定校考的各項管理措施。認真梳理考試管理中的風險隱患、薄弱環節,建立健全考生、評委、考場隨機編排的“三隨機”工作機制,考試過程全程錄音錄像,狠抓考場紀律,嚴查考試作弊。要積極運用現代化技術手段,不斷完善身份識別、信號屏蔽、遠程監控等考務措施,確保考試安全和公平公正。
9.做好招生信息公開。多種渠道加強防疫政策和招生政策宣傳解讀,做好咨詢、信訪工作,及時解疑釋惑。對受疫情影響和有其他困難的考生,要一對一做好服務工作。加強正面宣傳,避免誤傳誤炒。要嚴格信息審核發布機制,重要信息必須經高校主要負責同志審核,堅決杜絕因宣傳內容不規范不準確、宣傳解讀不到位引發社會不良影響。嚴格落實考試值班制度,重要情況及時報告。
10.嚴查違規違紀行為。對在特殊類型考試招生中出現違規違紀行為的考生、工作人員和高校,依據相關管理規定和相應法律規定嚴肅查處。對出現違規問題的部委屬高校,將及時向教育部報告、處理;對出現違規問題的市屬高校,將視情節輕重,暫停或取消其相關特殊類型招生資格。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21年1月11日
來源: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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