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19〕693號
各普通本科高校:
為深入貫徹全國、北京市教育大會和新時代全國高等學校本科教育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6號)、《教育部關于印發<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管理辦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號)、《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統籌推進北京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京發〔2018〕12號)、《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提升北京高校人才培養能力意見的通知》(京教高〔2017〕12號)等有關文件要求,進一步深化北京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結合北京高校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以下簡稱大創計劃)實施和管理實際,具體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銳意改革,深化學生創新創業能力培養
1.大創計劃是高校創新創業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實施大創計劃是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重要舉措,更是培養大學生創新創業能力的重要途徑。各高校應以實施大創計劃為載體,深入貫徹落實高校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引導學生努力增強服務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北京“四個中心”建設的意識和本領。
2.實施大創計劃要堅持以學生為中心的理念,遵循“興趣驅動、自主實踐、重在過程”原則,通過資助大學生參加項目式訓練,促進教育思想觀念轉變、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創新創業教育與專業教育有機融合,強化學生創新創業實踐,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造能力。
二、重點培育、規范管理,建立三級項目實施體系
1.大創計劃實行項目式管理。大創計劃項目分創新訓練項目、創業訓練項目和創業實踐項目三類,實施校、市、國家逐級遴選推薦制度,形成以國家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以下簡稱國創項目)為龍頭、北京市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以下簡稱市創項目)為骨干、校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以下簡稱校創項目)為基礎的三級大創項目實施體系。
2.大創計劃項目立項要求。項目申請人應為我市高校全日制本科生,鼓勵學生跨學校、跨院系、跨專業、跨年級組建團隊,團隊人數原則上不超過5人/項。按照教育部要求,國創項目應從市創項目中遴選不超過1/3的優秀項目推薦。為保證北京地區推薦國創、市創項目的質量和基礎,原則上各高校推薦市級以上項目的數量應不超過本校當年立項項目總數的1/2。
3.明確大創計劃項目管理職責。北京市教委負責指導、規范北京地區大創計劃項目運行和管理,組織國創項目和市創項目的立項申報、過程監管、結題驗收等工作,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報送相關材料。
各高校是大創計劃項目實施和管理的主體,負責制定本校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負責本校三級大創計劃項目實施,開展各級項目立項、遴選推薦、信息變更、中期檢查、結題驗收、年度總結、數據上報等具體工作;同時負責為參與項目的學生提供技術、場地、實驗設備等條件支持和創業孵化服務。
4.規范項目結題驗收與數據材料報送。大創計劃項目實施完成后均應結題驗收。項目結題驗收工作由所在學校組織,驗收結果各高校按市教委統一安排上報市教委審核備案。市教委按年度向教育部報送國創項目驗收結果,同時公布各高校市創項目驗收結果。國創計劃的驗收結果由教育部審核并發布。
大創計劃項目的實施期限原則上為一年,項目學校每年應向市教委報告本校大創計劃項目立項、進展、驗收等實施情況,并梳理典型作品、優秀案例等實施成果,形成年度總結報送市教委。總結報送的時間、內容、報送形式等具體安排由市教委在每年項目立項和結題工作通知中發布。
5.加強項目經費管理。各高校應做好大創計劃項目實施經費的統籌安排與執行監管,確保專款專用。學生要在相關教師指導下,嚴格執行現行相關財務管理規定。
三、持續深化、重點培育,提升項目實施質量
1.推動大創計劃項目和學科競賽一體化建設。鼓勵推薦大創計劃項目參加高水平的學科競賽,鼓勵選拔大創計劃項目成果和作品參加互聯網+等創新創業類、科技作品類競賽以及“青年紅色筑夢之旅”等社會服務活動,以此促進項目質量提升。
2.推進大創計劃項目實施向縱深發展。促進創新訓練項目數量質量雙提升,促進創新訓練項目向創業訓練項目,創業訓練項目向創業實踐項目持續轉化,強化創新引領創業,創業促進就業。
3.深化產教融合、產學合作、協同育人。匯聚企業資源支持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組織參加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每年組織有關企業與高校共同實施的產學合作創新創業聯合基金項目,進一步深入實施大創計劃項目。
四、理順機制、強化激勵,推進項目有效實施
1.加強工作交流。市教委定期組織全市創新創業教育交流會,評選、展示優秀大創項目成果,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文化氛圍。
2.加強協調組織。各校要由校領導負責,教務部門牽頭,成立學工、團委、科研、財務、設備等相關職能部門參與的校級組織協調機構,協調落實條件保障,制定管理辦法和相關配套政策,加強日常管理。
3.完善激勵政策。鼓勵學生參加項目,對通過結題驗收的學生,根據學校有關規定認定相應學分,對參與項目表現優秀的學生給予獎勵;鼓勵教師指導學生項目,根據大創項目完成質量,對指導教師認定相應的教學工作量,在專業技術職務晉升、考核、評優向優秀指導教師傾斜。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19年12月26日
來源: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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