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電動助力三輪車算機動車嗎?
屬于機動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而“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根據現行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
17761-2018),“電動自行車”應只有兩個車輪,不包含所謂的“電動助力三輪車”。因此,根據相關法律和國家標準規定,所謂“電動助力三輪車”,符合“機動車”的定義,按照車型劃分應被認定為“三輪摩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