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業務辦理須知
一、事項名稱:《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二、設定依據: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人事局關于實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制度若干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2003】29號)
關于印發《懷柔區辦理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懷人才發[2019]1號)
三、申請條件: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經濟發展方向及產業規劃要求的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其聘用的人員在現用人單位工作6個月以上,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在北京市有固定住所,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一)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并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或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且每年應稅收入原則上應超過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1.2倍的人員;
(二)國家和北京市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哲學社會科學等類獎項的獲獎人;
(三)在新型研發機構、創新型總部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科技創新主體中工作,近三年每年應稅收入超過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倍的人員;
(四)在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金融機構等科技創新服務主體中工作,近三年每年應稅收入超過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6倍的人員;
(五)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項發明專利授權或3項其他專利授權或3項軟件著作權登記,其相應知識產權成果在懷落地轉化并取得較好經濟社會效益的人員;
(六)近三年累計自主投入超過500萬元或股權類現金融資大于1000萬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納稅500萬元以上的創新創業團隊,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東;
(七)對懷柔區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或文化創意貢獻突出且近3年每年納稅額20萬元(含)以上的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等人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人才資源供求狀況,適時調整納稅額度);
(八)由區委區政府專題會議研究推薦、各行業主管部門(屬地)按程序推薦的對懷柔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及特殊領域、特殊行業的緊缺急需人才。
四、辦理材料(材料由個人或單位上傳):
(一)新辦:
1、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法人)、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執照等原件(單位上傳);
2、國家教育部認可的學歷證書原件【境外學歷學位請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國內最高學歷建議用人單位到教育部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打印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認證報告】;
3、國家教育部認可的學位證書原件(上學位網打印學位認證書);
4、無學位的可提供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證書、職業資格(資質)證書原件(證書考試取得的一般提供審批表或網上查詢記錄、評審取得的一般提供蓋章評審材料;按其他條件申報的提供相應材料在其他材料里上傳);
5、與在京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單位上傳)(合同須在有效期內,最近6個月社保無補繳記錄,社保基數請據實繳納);
6、打印最近連續6個月在京現聘用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原件(必要時提供最近三年個稅表和稅前收入截圖);
7、申請人京外戶口本原件;
8、合法穩定住所材料(僅提供下面5項中一項即可):①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②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戶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的原件或復印件,以及尚有6個月以上租賃期限且記載有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租住農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戶口簿首頁和本人頁的復印件,以及尚有6個月以上租賃期限且記載有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③住單位公房的由房屋產權單位出具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及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居住證明;④居住親友住房的出具房產證及親友雙方簽署的聲明(按市局網上模板填寫)和雙方身份證;⑤公安部門核發的申請人《北京市居住證》。(注:個人租賃或購買辦公類用房不能作為居住地址)
9、工作居住證誠信聲明;
10、網上上傳本人近期一寸白底彩色證件照;
11、隨往子女須提供孩子出生醫學證明、戶口本、結婚證或其它可證明其與申請人有直系血緣關系的相關材料。(配偶不能隨往,隨往孩子學習單位須為京內中小學或學齡前兒童)
(二)續簽(到期日之前20工作日前申請,過期須新辦):
1、持證期間與在京聘用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原件(單位上傳);
2、打印最近連續36個月持證期間由聘用單位在京代扣代繳個稅完稅證明原件。
(三)聘用單位變更:
上傳原單位離職證明、新單位勞動合同原件。
(四)其他業務:
辦理基礎信息變更、業務信息變更等業務時,從系統內提起申請后并上傳相應證明材料。
注:①對于申請人已離職5日而聘用單位未及時辦理解除關聯、為非本單位人員代辦、材料虛假的按聘用單位虛假申報處理。勞動合同、社保、個稅都須在同一聘用單位,社保基數據實繳納。
②請聘用單位指定專人負責辦理工作居住證手續,及時在系統信息中更新最新執照信息、單位聯系人、聯系電話。申請人網上聯系電話請填寫手機號,并及時更新。
③辦好后請個人自行上網打印工作居住證確認單不再發證。
④不符合辦理聘用單位變更條件的申請人如新辦工作居住證,須個人在系統里先申請注銷未過期工作居住證。
⑤單位開戶:在工作居住證管理系統進行網上單位注冊后(上級單位選懷柔人保局),上傳營業執照(注冊資金及實繳資金一般要100萬元以上并正常經營,若有高新企業等證書也須提供);上傳最新財務報表及單位最近12個月納稅證明(無高新證的一般公司年納稅需10萬元以上)、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如單位屬北京禁限產業目錄內則不能新開戶、不能新辦、不能轉入工作居住證。
五、辦理方式:現場窗口、線上平臺(北京人才工作網http://www.bjrcgz.gov.cn/)
六、辦理時間:20個工作日;窗口周一至周五8:00-12:00,13:00-17:00
七、辦理地點:北京市懷柔區政務服務中心:北京市懷柔區雁棲大街53號一層綜合窗口
八、聯系電話:69681081
九、辦理流程:
窗口受理—審核—報區人力社保局審批—告知
一、受理條件 工作居住證有效期為三年,持證人員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滿后,申請單位繼續聘用的,應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證件過期日期”20 個工作日前,由單位在“人才業務辦理平臺”提交續簽申請。 二、辦理程序 1.申請人登錄北京國際人才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