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條件
工作居住證有效期為三年,持證人員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滿后,申請單位繼續聘用的,應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證件過期日期”20 個工作日前,由單位在“人才業務辦理平臺”提交續簽申請。
二、辦理程序
1.申請人登錄北京國際人才網(http://www.bjrcgz.gov.cn/),在“業務辦理登錄”下選擇進入“個人入口”,使用“北京市統一身份認證平臺”個人實名認證信息登錄,在“附件管理”中按要求將相關材料上傳至對應附件名稱中,如無對應附件名稱,則上傳至“其他材料”中。
2.單位登錄北京國際人才網(http://www.bjrcgz.gov.cn/),在“業務辦理登錄”下選擇進入“單位入口”,使用“北京市統一身份認證平臺”單位認證信息登錄,在“員工列表—當前在職員工”中按要求為辦理人上傳勞動合同。申請單位審核無誤后,在“辦理員工證件續簽”中提交續簽申請。
※“人才業務辦理平臺”顯示的“證件過期日期”為最后有效期,單位提交續簽申請時須預留出審批時間。
二、申報材料
1.個人誠信聲明(附件 2 個人誠信聲明,須加蓋單位公章,并由單位法人簽字、申請人簽字,落款日期在 90 個自然日內,且晚于其他所有申報材料落款日期);
2.與現聘用單位簽訂的全部勞動合同原件(合同有效期至少為辦理日六個月后);
3.申請人近三年(近 36 個月)的應稅收入證明材料。(單位登錄“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在代扣代繳項目欄的查詢統計功能中點擊個人扣繳明細查詢,查詢最近三年的個人信息后截圖上傳);
(“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截圖示例,所有截圖頁均須完整顯示
圖示紅框內容:姓名、證件號碼、稅款所屬期、收入、左下角單位全稱,請按照時間順序排序截圖)
例:2022 年 6 月提交申請材料,提交的應稅收入證明所屬期為2019 年 5 月至 2022 年 4 月或 2019 年 6 月至 2022 年 5 月(如跨月提交,須更新應稅收入材料至最新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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