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畢業生落戶申請指南
申請條件:
用人單位:
原則上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滿1年以上,且經營狀況和單位信用良好,無違法、違規記錄。
注:本市高精尖產業用人單位、優秀創新創業團隊、市屬高校和醫療衛生機構引進的優秀博士研究生,不占引進指標。
在校或休學期間創業的畢業生,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辦理引進:
(一)畢業生本人為創業企業發起人或主要創始人;
(二)創業企業創辦時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10%(不包含股份轉讓、后期入股等情形);
(三)創業企業屬于高精尖、文化創意等本市重點支持發展的產業,創新創業成效突出。
引進畢業生:
原則上應具有研究生學歷。引進當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過35周歲,碩士研究生一般不超過27周歲。其中,教育、醫療衛生系統引進碩士研究生一般不超過30周歲。
文化、體育系統和郊區用人單位可適當引進本科畢業生。引進當年本科畢業生一般不超過24周歲,畢業院校為北京地區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京外地區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其中:
(一)市屬文藝院團編劇、導演、演員、舞臺技術崗位可引進經教育部批準能夠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
(二)市屬體育專業運動隊運動員和教練員崗位可引進全國性專業體育院校本科畢業生;
(三)郊區中小學教師崗位可引進省級師范類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
(四)郊區公共衛生服務體系相關單位醫、藥、護、技崗位可引進省級醫學類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
引進畢業生所學專業應符合用人單位主營業務或轉型發展需要,與崗位匹配度較高。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畢業生,可直接辦理引進手續,不占引進指標:
(一)父母為北京支邊人員,且在本市有直系親屬需要照顧的畢業生;
(二)父母為北京知青,且在本市有直系親屬需要照顧的畢業生;
(三)上學期間,父母雙方均已調京且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畢業生。
北京畢業生落戶申請流程:
引進畢業生工作辦理流程分為調查需求、分配指標、申報公示、審核落戶四個階段。
1.調查需求:上年11月底前,市人力社保局匯總分析主管單位報送的畢業生需求。
2.分配指標:當年2月底前,市人力社保局向主管單位分配指標數量。
3.申報公示:
①3月至9月,用人單位通過“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向主管單位提交畢業生信息,報送有關材料。
②主管單位對報送信息和材料審核無誤后,經畢業生本人同意,通過官網公示擬引進畢業生的姓名、年齡、畢業院校、學歷等信息,并公布主管單位的監督電話和聯系地址,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內反應的問題,主管單位應及時核查處理。
③經公示無異議或不影響引進的,主管單位通過管理系統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畢業生信息。市人力社保局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審批通過的,主管單位持《XX年非北京生源畢業生進京審批表》(3份)換取《接收函》;審批不通過的,停止辦理引進。
④審核落戶
1)畢業生報到后,用人單位通過管理系統報送畢業生的畢業證書編號、學位證書編號等信息,主管單位審核后,提交市人力社保局。
2)次年1月至12月,主管單位通過管理系統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落戶申請。市人力社保局對畢業生學歷、學位、就業報到、培養方式和繳納社保等信息進行比對,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通過的,出具《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報戶口介紹信》;審核不通過的,撤銷《接收函》,停止辦理落戶。
3)主管單位持相關材料到公安部門為畢業生辦理落戶手續。
4、審核落戶:畢業生落戶完成后,用人單位將《XX年非北京生源畢業生進京審批表》存入畢業生個人檔案。
主管單位按照年度整理引進畢業生工作資料,及時歸檔,做到全程記實、內容完整、目錄清晰、方便查詢。歸檔材料包括:
(一)引進畢業生工作各類規范性文件、請示、批復、報告;
(二)引進畢業生工作重要事項的集體決策記錄、紀要、決定(決議);
(三)《XX年非北京生源畢業生進京審批表》、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專項引進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四)擬引進畢業生公示證明材料;
(五)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