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京部隊軍人家屬隨軍調京辦理流程
軍人家屬隨軍采取個人申請與組織批準相結合的方式,由部隊大單位依據隨軍指標和標準條件,會同北京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研究公示
師(旅)級以上部隊政治機關應根據本單位家屬隨軍工作年度計劃安排,對擬列入當年隨軍范圍的,提前通知本人提供個人證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復印件)。待個人證明材料準備齊全并審查合格后,按程序研究并進行公示。
二、審查檔案
經批準隨軍的,由師(旅)級以上部隊政治機關開函商借軍人家屬檔案,初審后送交擬接收單位人事部門(或各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機構、單位委托存檔機構)審核。
三、開具函件
檔案審查通過的,由擬接收單位人事部門開具同意接收(存檔)函。軍人家屬為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的,還應由擬調出單位人事部門,開具同意調出函。
四、報送審批
師(旅)級以上部隊政治機關登錄《軍人家屬隨軍調京管理信息系統》,填寫生成數據信息,按要求準備申報材料,經部隊大單位政治機關審批后,統一送交北京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審核。
五、受理審核
北京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對申報材料進行“雙審雙核”和人機比對,對軍人家屬檔案進行復審,審核通過后核發隨軍調京函件,同時向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傳送數據信息。
六、辦理調動
隨軍家屬持北京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核發的《商調函》,回原工作單位辦理各類關系和檔案轉移手續。持《調動介紹信》和各類關系介紹信,到擬接收單位辦理報到存檔和保險轉接等手續。
七、落戶隨遷
隨軍家屬持北京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核發的《核發準遷證函》《調動人員登記表》(辦理落戶手續聯),于數據信息發送至北京市公安局7個工作日后,前往擬落戶地公安分局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