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京部隊軍人家屬隨軍調京所需材料
駐京部隊各級政治機關應對隨軍調京材料、數據信息和軍人配偶檔案嚴格審核把關,確保材料的真實完備和數據的準確無誤,堅決做到不符合規范要求的材料不接收、不上報。
?個人證明材料
個人證明材料均按A4紙格式大小、一式一份提供。
?其它材料清單
?部隊申報材料
(一)申報材料清單
1.軍人家屬隨軍調京審批表。
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3.軍人家屬隨軍情況說明。
4.軍人最近一次任職命令復印件,以專業技術等級條件申報的,還需提供最近一次調級通知復印件。
5.軍人軍官證、軍人及家屬身份證復印件。
6.軍人或其配偶結婚證復印件。
7.軍人家屬戶口簿復印件。
8.隨遷子女出生醫學證明、計劃生育證明復印件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9.同意調出函原件。(軍人配偶為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的必須提供,其他可不提供)
10.同意接收(存檔)函原件。
11.空接知情承諾書。(空接的提供,京內有接收單位的不提供)
12.軍人配偶養老保險手冊或社保對帳單(參保繳費信息證明)復印件。
13.軍人家屬隨軍調京材料誠信聲明原件。
14.在京合法住所證明(部隊住房的建議先與派出所確認可以落戶)。
15.其他情況說明(無其他特殊情況可不提供)。
特別說明:以上材料,除《軍人家屬隨軍調京審批表》一式二份、《調動人員登記表》一式三聯外,其余材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其中,軍人家屬隨軍情況說明、空接知情承諾書和相關證明復印件均需師(旅)級以上部隊政治機關蓋章、工作人員簽字;分配公寓住房證明需有營房管理權限的部隊營房管理部門蓋章、工作人員簽字。
申報材料按此清單順序依次排放。(證件原件不需提供,如需查驗,再行提供)
?申報材料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