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積金貸款申請指南
一、借款申請人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3.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狀況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關證明文件;
6.符合委托人規定的有關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條件;
7.提供委托人認可的擔保;
8.借款人夫妻雙方均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
9.符合委托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住房公積金借款申請人除須滿足上述條件外,其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之一:
(1).購買政府部門審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請人,原則上應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含)以上,申請貸款前6個月應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申請貸款時處于繳存狀態。
(2).購買非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請人,原則上申請貸款前12個月應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申請貸款時處于繳存狀態。
(3).借款申請人為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
二、申請材料
三、貸款流程
1.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流程圖
通常情況下需要您參與的貸款環節有初審和面簽兩個環節:
(1)初審
貸款經辦部門受理您的公積金貸款申請,并審核申請資料、貸款資格,初步確定您的貸款金額、期限等信息。
(2)面簽
當您通過貸款經辦部門審批后,您需按電話通知的時間及地點辦理借款簽約及相關手續。
2.異地貸款:從2015年1月1日開始,若您是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北京市戶籍職工,在北京市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
四、受理機構:
除指定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項目外,借款申請人原則上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主選擇貸款經辦部門,不受房屋坐落所在地的限制。對于借款申請人繳存在遠郊管理部,且所購房屋在同一遠郊的,原則上應由該遠郊管理部為其辦理貸款業務。上述貸款經辦部門是指貸款中心(含其所屬貸款網點)和各遠郊管理部,城區管理部無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
比如:您在海淀管理部繳存公積金,在房山區購買住房,您可自愿選擇貸款中心或房山管理部辦理貸款業務。若您在昌平管理部繳存公積金,也在昌平區購買了住房,則原則上應選擇昌平管理部辦理業務。
貸款中心及各遠郊管理部的地址和電話詳見“經辦網點”。
貸款受理機構選擇:
除指定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項目外,繳存在中心各管理部的借款申請人,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愿選擇貸款經辦部門,不受房屋坐落所在地的限制,但對于繳存在遠郊管理部,且所購房屋在同一遠郊的借款申請人,由該遠郊管理部為您辦理貸款業務。上述貸款經辦部門是指貸款中心(含其所屬貸款網點)和各遠郊管理部,城區管理部無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
比如:您在海淀管理部繳存公積金,在房山區購買住房,您可自愿選擇貸款中心或房山管理部為您辦理貸款業務。若您在昌平管理部繳存公積金,也在昌平區購買了住房,則您應選擇昌平管理部為您辦理業務。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節假日除外) 。
五、辦理時限及費用:
時限:放款時間依房屋性質、擔保方式、是否為組合貸款等不同而有所區別。
貸款可能涉及的費用:借款申請人因購買二手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須進行抵押物價值評估,評估費最高不超過600元/件。
六、設定依據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50號令)
2.《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4號)
3.《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京房公積金管委會[2006]2號)
4.《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實行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差別化政策的通知》(京房公積金發〔2013〕10號)
5.《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京房公積金發〔2014〕45號)
6.《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京房公積金發〔2015〕22號)
7.《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京房公積金發〔2015〕3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