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11月29日(含)起,新受理的個人貸款業務的借款申請人屬于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應按照以下要求辦理:
(一)房屋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即個人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房屋評估價值或實際購房款(以兩者中較低額為準)的80%。
(二)房屋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即個人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房屋評估價值或實際購房款(以兩者中較低額為準)的70%。
自2011年2月18日(含)起,借款申請人購買“二套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含個人住房組合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即個人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房屋評估價值或實際購房款(以兩者中較低額為準)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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