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說明:
單位信息變更是指已在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的單位,若單位名稱、單位性質、組織機構代碼、單位地址等登記信息發生變化,自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管理部辦理變更手續。
辦理條件
1、已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的單位;
2、單位名稱、單位性質、組織機構代碼、單位地址等登記信息發生變化;
3、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
辦理材料
- 單位信息變更登記表
-
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注:郵政編碼、主管部門、經辦部門、聯系電話、電子信箱、開戶銀行、賬號等發生變更時提供
- 預留印鑒卡
-
一式兩份
注:此材料為《預留印鑒卡》所涉及的內容發生變更時提供,預留印鑒卡》正面加蓋變更后預留印鑒,《預留印鑒卡》背面加蓋原預留印鑒。
- 其他材料
-
變更文件、新證書(法人證書副本、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注冊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新授權委托書、身份證復印件
注:此為單位名稱、單位性質、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單位地址、經辦人等發生變更時提供。另還需填寫《單位信息變更登記表》
辦理流程
- 1
-
單位填寫《單位信息變更登記表》一份并加蓋單位公章,持以上材料到開戶管理部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 2
-
管理部接柜人員審核相關材料,無誤后錄入系統,打印《單位信息變更登記表》一式兩份,經單位經辦人員核對無誤并簽字確認后,一份蓋章退單位經辦人,一份與單位填制的《單位信息變更登記表》一并留存。
- 3
-
預留印鑒的變更程序
1、單位填寫新的《預留印鑒卡》一式兩份,一份單位留存,一份報管理部,《預留印鑒卡》正面加蓋變更后預留印鑒,《預留印鑒卡》背面加蓋原預留印鑒,并持原《預留印鑒卡》及相關資料到開戶管理部辦理變更手續。
2、管理部接柜人員審核《預留印鑒卡》及相關材料,將新《預留印鑒卡》留存,收回原《預留印鑒卡》后銷毀
- 4
- 單位因合并、分立而引起變更的處理
1、已登記的單位,發生合并時,視合并的具體情況,按以下規定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事項:
(1)單位發生吸收合并情況的,吸收單位若發生單位地址、主管部門、開戶銀行、聯系部門、聯系人、電子郵箱等變化時,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若無變化,無須辦理手續; 被吸收(解散)單位須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2)單位發生新建合并的,新建單位須辦理登記手續;解散單位須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2、已登記的單位,發生分立時,視分立的具體情況,按以下規定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事項:
(1)原單位繼續存在、將其部分財產或業務分離出去另設一個或數個新單位的,原單位若發生單位地址、主管部門、開戶銀行、聯系部門、聯系人、電子郵箱等變化時,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若無變化,無須辦理手續;另設的新單位視同新成立單位,辦理登記手續。
(2)原單位解散、另設兩個或兩個以上新單位分立情況的,原單位須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另設立單位,須辦理登記手續。
辦理地點
- 單位具體開戶管理部
-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部業務網點>>點擊進入查看
辦理時間
- 當天完成
-
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節假日除外)
所需費用
相關推薦
- 表格下載
-
《單位信息變更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