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說明
住房公積金補繳是指單位繳納緩繳、應繳未繳的住房公積金及職工漏繳的住房公積金。
辦理條件
辦理材料
- 補繳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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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
全稱:《住房公積金補繳書》
- 補繳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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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兩份
全稱:《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
- 補繳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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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
補繳原因需另附說明的單位提供,加蓋單位公章
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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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集體補繳當前住房公積金年度前幾個月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及管理部按匯繳業務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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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轉賬支票補繳
1、單位填制管理中心統一印制的《補繳書》、《補繳清冊》及與《補繳書》金額一致的轉賬支票,到管理部辦理補繳手續。對于未在《補繳清冊》中列明補繳原因的補繳,還應報補繳說明一份。
2、管理部接柜人員審核《補繳書》、《補繳清冊》、轉賬支票。
3、補繳確認后,管理部接柜人員打印《補繳書》一式兩份,蓋章后一份退單位經辦人,一份與《補繳清冊》、補繳說明、轉賬支票一同交管理部復核人員復核,并作為原始憑證留存。
4、若出現支票金額與《補繳書》金額不一致的情況,管理部接柜人員還需打印《暫存款憑證》一式兩份,此時機制《補繳書》下方注有“該《補繳書》與《住房公積金暫存款憑證》共同構成單位住房公積金補繳金額”字樣。管理部接柜人員蓋章后,一份與機制《補繳書》一同退單位經辦人,一份與機制《補繳書》、《補繳清冊》、補繳說明、轉賬支票一同交管理部復核人員復核,并作為原始憑證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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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市級財政統發方式補繳
1、單位將補繳人員信息填制《補繳清冊》,并在指定時間報到管理部。
2、管理部接柜人員及時將《補繳清冊》相關信息錄入系統。
3、管理中心會計處每月定期匯總財政撥款單位明細,將數據發送財政。
4、財政核對后將資金匯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賬戶。
5、管理中心會計處按照財政提供的單位明細,為各單位作補繳分配。
6、管理部打印《補繳書》一式兩份,一份蓋章后退單位經辦人,一份與單位填制的《補繳清冊》一同交管理部復核人員復核,作為原始憑證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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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其他繳款方式補繳住房公積金的,比照匯繳相應繳款方式辦理。
辦理地點
- 單位具體開戶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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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部業務網點
辦理時間
- 當天完成
- 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節假日除外)
所需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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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表格需要到管理部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