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組及排序原則
1.分組規則
本次配租登記家庭分為兩組,分別為第一組、第二組。具體為:
第一組家庭:城市低保家庭(含分散供養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過大手術家庭、重度殘疾家庭、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
其中城鎮低保家庭(含分散供養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在完成網絡登記后,須于2024年12月20日前,持低保(含分散供養特困)證、低收入證到申請家庭戶籍所在地街道(鎮)住房保障部門進行資格確認,逾期未提交相關證件或資格確認不通過的家庭,將不納入第一組家庭。
第二組家庭:除第一組外具有豐臺區保障性住房資格的尚未配租、配售的家庭。
2.排序規則
以上各組家庭按下列規則排序:
第一組家庭:
(1)備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備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備案年份相同的,意向登記時間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記時間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第二組家庭:
(1)備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備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備案年份相同的,具備優先配租資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備普通資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3)備案年份、配租資格相同的,意向登記時間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記時間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3.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將依據線上登記結果、線下確認情況按照上述分組及排序規則確定最終選房順序。
(七)意向登記及選房順序公示
本次“快速配租”各組選房順序,將于登記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豐臺區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bjft.gov.cn/ftq/zfgs/list.shtml)進行公示。
選房安排
選房工作由產權單位組織實施,選房時按照第一組大套型、第二組大套型;第一組中套型、第二組中套型;第一組小套型、第二組小套型的次序依次選房。
為加快解決申請家庭住房困難,結合配租房源套型和登記家庭實際情況,本次選房工作中,允許中套型、小套型登記家庭按照選房順序向上升一檔選房,但不得向上跨檔選房。
選房時,先由大套型登記家庭按順序選擇大套型房源;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況下,中套型登記家庭可以按順序選擇大套型或中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況下,小套型登記家庭可以按順序選擇中套型或小套型房源。
選房工作結束后,本次選房順序號自動失效。
特別提示:根據《關于加強公共租賃住房資格復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號)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公租房備案家庭放棄選房或簽約累計兩次的,一年內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滿后,經該家庭申請,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照復核程序對該家庭進行資格復核,經復核仍然符合條件的,可再次納入配租范圍。公租房備案家庭再次累計兩次放棄選房或簽約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三年內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資格復核及入住辦理
本次配租項目在辦理入住手續之前,將由豐臺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登記家庭的資格進行復核。復核(復查)結果可向申請所在街道(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咨詢。未通過資格復核的家庭,此次選房視為無效,產權單位不予為其辦理入住手續。
產權單位按項目分批次為通過資格復核且應配租套型符合選房原則的家庭安排辦理入住手續。(例如:某小或中套型備案資格家庭,在意向登記中選擇中套型登記,在選房現場升檔選擇大套型房屋,經過資格復核后,備案資格變更為宿舍、單居或小套型,則該家庭不符合選房配租原則,此次選房視為無效,產權單位將不予為其辦理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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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辦法》(京建法〔2011〕25號)、《加強公共租賃住房資格復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發〔2021〕8號)等相關文件規定,現將剩余房源面向取得公共租賃住房備案資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房山區輪候家庭,采取“快速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