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集租房能否出售?
北京集體土地租賃住房要嚴格運營管理,只租不售,不得出讓、轉讓,不得轉租,不得改變土地用途。
集租房配套商業服務設施如何配置?
公寓型、宿舍型租賃住房配套商業服務設施建筑規模原則按不高于地上總建筑規模15%的比例配置;
住宅型租賃住房配套商業服務設施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配置,確有需求的配置比例也可適當提高至地上總建筑規模的15%;
地下可按需求配置商業,具體由區政府結合實際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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