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租房運營單位租金收取有何規定?
集租房運營單位應按每月收取租金,經承租人同意,也可按每季、每年收取租金,但不得一次性收取12個月以上租金,嚴禁“以租代售”。
集租房項目的機動車停車位如何設置?
公寓型、宿舍型租賃住房機動車停車位參照公租房有關建設標準,原則按照0.2輛/戶設置,住宅型租賃住房原則按照0.6-0.9輛/戶設置。
各區可結合項目具體規劃指標及周邊公共交通組織情況,適當調整機動車停車位設置,滿足實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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