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共有產權房現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下載入口
【點擊下載】
示范文本可登錄首都之窗(http://www.beijing.gov.cn/)、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門戶網站(http://zjw.beijing.gov.cn/)和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http://scjgj.beijing.gov.cn/)查閱、下載。
?維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預防責任不對等條款的出現
(一)前期工作中發現,部分開發企業存在濫用補充協議及附件任意設立責任不對等條款的情況,如:有的開發企業對主合同相關條款棄而不用,而是在補充協議中另行設置:“乙方(購房家庭)逾期付款在
日之內,按日計算向甲方(開發企業)支付逾期應付款千分之 的違約金”,“甲方(開發企業)逾期交付房屋在 日之內,按日計算向乙方(購房家庭)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之類的責任不對等條款,群眾對此反映強烈。針對這種問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在合同文本修訂過程中,多次組織相關單位、各界專家專題研究,一致認為補充協議及附件應回歸其應有的補充、細化主合同條款的定位和作用,不應與主合同條款內容和價值取向沖突。為此,本版合同示范文本專門在“說明”中明確“三方當事人可以針對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詳的內容,根據所售房屋及所在項目的具體情況在相關條款后的空白行中進行補充約定,也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內容不得與主合同條款沖突。合同當事人不得擅自添加、修改附件內容,且附件內容不得與主合同條款沖突”,限制開發企業利用強勢地位通過補充協議及附件異化主合同條款,減少矛盾糾紛。
(二)針對前期工作中,部分購房家庭反映的對非因其自身原因導致貸款逾期支付的,開發企業設定懲罰條款問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相關部門和各界專家多次研究探討,一致認為應當堅持公平原則,對非因購房人原因導致購房人貸款逾期支付的,開發企業不得約定追究購房人違約責任,并在本版合同示范文本第八條中增加相應款項內容予以明確。
(三)前期工作中,開發企業強制代辦專項維修資金繳納的問題群眾也反映較多,與此同時,絕大多數購房家庭也不知道如何繳納。根據《關于禁止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收取契稅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發〔2021〕96號)的相關規定,結合部分購房家庭意愿,在本次合同示范文本起草過程中,對相關條款進行進一步優化,在預售合同第二十一條要求開發企業寫明業主自行繳納專項維修資金的時間、地點,購房家庭可自行辦理,確需委托開發企業代辦專項維修資金的,開發企業要在約定的時間內(不超過15日)向購房人提交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為購房家庭自行繳納專項維修資金明確了路徑,并為購房家庭的繳納方式提供選擇。
(四)針對“2017版預售合同”施行過程中出現的開發企業因購房人騙購約定過高比例違約金的情況,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經組織相關部門和各界專家深入研討,并充分聽取購房人和開發企業代表意見建議,一致認為購房家庭在申請共有產權住房的過程中出現騙購行為時,應當嚴格按照《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京建法〔2017〕16號)第三十三條予以嚴肅處理,但同時也應以可能發生的實際損失為基礎,合理約定違約金或賠償金,避免出現過高的賠付比例。為此,在預售合同示范文本第二十四條購房資格承諾中,增加了購房人因騙購導致合同無效需向開發企業支付違約金的建議比例“2%”的內容。
(五)充分尊重群眾意見,為使購房家庭對房屋所在樓棟結構能夠全面了解,要求開發建設單位在附件二“房屋平面圖”中標識消防門、過道、設備等部位。
(六)考慮到共有產權住房裝修品質對購房家庭生活的重要影響,為避免因為對裝飾裝修材料約定不細致、不明確而出現“貨不對版”的情況,合同示范文本附件六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的約定中,將公共部分、戶內部分用到的裝飾裝修材料種類、品牌、型號(做法)等內容盡可能予以詳盡羅列,方便買賣雙方能夠更清晰的將裝修標準固化,減少因約定不清出現“扯皮”的情況,讓購房家庭實現“所見即所得”,提高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通知原文: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