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共有產權房承租人能將房子轉租嗎?
答:承租人承租共有產權住房后,不可以再將住房轉租。
?擅自出租有何后果?暫停辦理回購及上市手續
(1)代持機構可暫停辦理該套住房的回購和上市手續
2017年,《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出臺,其中明確規定,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不得擅自轉讓、出租、出借共有產權住房。那么,如果購房者擅自出租將有何后果?
《通知》明確,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如發現違規出租共有產權住房的機構和個人,將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和個人信息將被錄入管理系統作為不良記錄。
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未經代持機構同意擅自出租共有產權住房或欠繳政府產權份額租金收益的,應按照共有產權住房購房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并向代持機構返還違規期間政府產權份額的租金定額收益。
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違反本通知規定拒不改正的,代持機構可暫停辦理該套住房的回購和上市手續。
(2)共有產權住房的承租人,不得將住房轉租
需要注意的是,共有產權住房出租房源只有在服務平臺向社會發布后,房地產經紀機構方可為其代理住房租賃經紀業務。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與承租人自行或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達成出租意向的,均應在服務平臺網簽住房租賃合同。共有產權住房的承租人,不得將住房轉租。
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代理未經服務平臺發布的共有產權住房租賃經紀業務;互聯網平臺也不得為其發布和代理。除代持機構外,住房租賃企業不得為共有產權住房提供住房租賃經營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