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共有產權房政府那部分需要交租金嗎?
答:需要。政府產權份額租金收益采取定額方式收取,由各區政府按照區域市場租賃價格和共有產權住房政府產權份額比例,并考慮購房人的實際投入后綜合確定,并在服務平臺中向社會公布。同一項目面積相近的房屋,政府產權份額租金收益按同一標準執行。政府產權租金定額收益將隨市場租金水平動態調整。
關于規范共有產權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試行)【查看詳情】
?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因家庭成員就業、子女就學等原因確需出租住房的,應按照國家及本市住房租賃管理、共有產權住房管理相關規定執行。共有產權住房租賃活動納入本市住房租賃監督管理范圍。
?共有產權住房租賃活動統一通過市級代持機構建立的網絡服務平臺辦理,包括住房出租意向登記、出租使用協議簽訂、住房情況核驗、住房信息發布、租賃合同網簽、租賃登記備案等。服務平臺與市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房屋大數據平臺、安居北京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實行聯網。
?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通過服務平臺填報住房出租意向,與代持機構簽訂住房出租使用協議,明確購房人為住房出租責任人,承擔住房出租安全責任,履行住房維修等義務,約定住房擬出租價格、期限、出租方式、租金收益分配等,并說明出租原因。
住房租賃合同由購房人和承租人雙方簽訂。租賃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三年。
?服務平臺通過對接本市房屋大數據平臺信息系統,核驗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住房情況。經核驗通過,購房人在本市無其他住房,住房出租信息方可在服務平臺發布。共有產權住房代持機構自收到購房人住房出租意向申請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逾期未回復的視同同意出租。
購房人對核驗結果有異議的,由購房人向共有產權住房政府份額代持機構所在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提請復核。
?共有產權住房代持機構委托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項目所在區域的市場租賃價格,定期發布代持共有產權住房項目租賃成交信息,引導社會形成穩定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