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共有產權出租需要注意什么?
共有產權住房具有保障和市場雙重屬性,實行封閉管理,其出租有別于其他產權住房市場出租行為,需在政府指定服務平臺中操作,完成住房核驗、房源發布、合同網簽、登記備案等服務。
購房人出租住房前,應征求代持機構同意,并與代持機構簽訂住房出租使用協議。租賃達成后,由購房人和承租人雙方簽訂住房租賃合同。
?購房人未經代持機構同意擅自出租承擔什么責任?
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未經代持機構同意擅自出租共有產權住房或欠繳政府產權份額租金收益的,應按照共有產權住房購房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并向代持機構返還違規期間政府產權份額的租金定額收益。市、區住建管理部門將對違規出租共有產權住房的相關機構和個人,采取將不良記錄入管理系統、追究合同違約責任、暫停住房回購和上市手續等措施。